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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谓良家 [打印本页]

作者: 你好吗是的    时间: 2009-3-20 14:09     标题: 所谓良家

我和大家说一个我的故事。2009年3月20日,我在我家地一个大河地边上闲逛,就发现一个女人戴着帽子呵口罩在那里来回地闲逛,我就早了个机会呵她搭话,她说是黑龙江地人,一个人带着女儿,孩子20了。我这个人嘴笨不太会说,就省略了吧一些细节。到了她租住地地方,她竟没有套子我没敢干,不过人挺开放地,我让他给我裹,二话没说,张嘴就来,好爽啊,最后射她的嘴里。我还抠了她地B和屁眼,最可乐地是,她在给我裹地时候,他的女儿在敲门,给我俩吓地的,她让我藏到小屋里,然后她让他地女儿去买点盐,我干快跑了,临走给了她20元。。。。。好险啊
作者: apriljyo    时间: 2009-3-20 14:20

女儿20了?这女的该有多大了啊 ?
这你也有兴趣啊?佩服佩服!
作者: 猴子爸爸    时间: 2009-3-20 14:23

这是什么良家啊!就是一个野鸡嘛!这样你都敢干,不怕得病啊
作者: 你好吗是的    时间: 2009-3-20 14:29

野鸡也比洗浴地烂逼强啊是不是啊朋友们感谢发帖
作者: lys1983    时间: 2009-3-20 14:33

楼主写的可不怎么样啊,断断续续的情节也不完整,一些关键的地方也没有交待清楚。
作者: fifastar    时间: 2009-3-20 14:47

楼主你居然最后还给了人家20块,这个钱到底是算什么钱啊,何况就算给钱的话20快也太少了吧
作者: happy1227    时间: 2009-3-20 14:57

引用:
原帖由 fifastar 于 2009-3-20 14:47 发表
楼主你居然最后还给了人家20块,这个钱到底是算什么钱啊,何况就算给钱的话20快也太少了吧
给20元钱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算是嫖娼了,但是不构成强奸哈哈。兄弟出去玩能给点钱的就给点多少无所谓性质不一样!
作者: shejingjj    时间: 2009-3-20 15:10

佩服楼主,这样的也要啊!口味很有个性么,不过还是支持有性格的东西。
作者: lhhhua    时间: 2009-3-20 15:12

楼主确实不厚道,只给那么一点钱,比找妓女还那个!!
作者: scrap95    时间: 2009-3-20 15:29

看7楼的贴 受益了 原来如此 给钱算嫖娼 恩恩 貌似嫖娼要比被人告强奸好N倍啊
作者: 校园班长    时间: 2009-3-20 15:37

也怪可怜的,为了生活,为了20元,也被你找到后做的出来
作者: 野兽战士    时间: 2009-3-20 15:37

女儿都20了,不知道这个良家多大了啊?楼主还有兴趣啊?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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