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iesi 发表于 2010-8-30 23:37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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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抛砖引玉,小议特警的狙击(非常浅薄) 这个话题源自于菲律宾事件中对于特警狙击问题的若干讨论。譬如为什么这么好的时机没有开枪,还有天涯一个JY为宣称菲律宾猴子的正义性,简称那张光膀子的狙击手不是狙击手,理由是没有瞄准镜,持有的M4A1也不是专业的狙击枪械。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狙击手? 我个人认为,并不是持有完整的狙击器械(包括枪械、通讯装备、观察员等),才能算得上是一名狙击手。西蒙.海耶用莫辛纳甘从现代的眼光来看只能用简陋来形容,但仍旧顶着狙击王的称号,因此狙击的定义并不是由武器决定的。百度里用“埋伏起来袭击敌人”我觉得也狭窄了些,限定了前提条件。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是“伺人不备,忽然袭击”来形容狙击,我觉得非常适合(那篇文章其实已经说了我想说的……囧一下)。 也就是说,狙击的精髓并不在于枪械本身,而是行动的突然性和致命性。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特警的狙击同军队的狙击完全是两个概念。军队专门的狙击手,其作战目标往往距离其200米以上(至少确保自身的撤退距离)、单身(常常带一个观察员,但有的时候受到任务限制一个人也不是没有)、在目标没有穿防弹衣的情况下只要集中胸口就可以。简单归纳一下,往往是条件在目标持有同己方想等火力的基础上孤身作战,为了全身而退因此需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并伪装自己使敌人不能发现,同时,对于目标只要求能够致命,因此没有命中区域的特别要求和口径限制。 但是,特警的狙击是没有这些前提条件的。特警的狙击,往往是在极近距离内,大多数不超过50米,甚至土鳖这里都在30米之内。因为城市内的犯罪往往并不具备野外这种宽阔区域的条件,加上人员众多,使得特警能够轻易接近目标。 如此而言,在这种条件下,特警的狙击枪械其实没有太高的要求,50米的距离,只要不是极端气候,完全不用考虑风速、引力、环境、湿度甚至是相对速度的影响,用光学瞄准镜甚至还要归零……光机械瞄准足够训练有素的狙击手锁定目标。至于枪械,88在300米以上能打中鸡蛋那是神人,但30米打不中鸡蛋那也是神人…… 由此可见,在极近距离狙击的时候,特警需要的并不是专业的狙击枪。而同时,专业狙击枪在这种条件下作战反而会有诸多的限制。 第一,长枪不利于位置调整、隐蔽、瞄准,而狙击枪都是长枪…… 第二,解救人质的案件中,往往劫匪和人质靠的很近,甚至离围观的群众距离也不算太远,即使后面没人,也会有跳蛋危险。因此对弹药的侵彻力反而要求往下靠,只要能打死人就可以,威力不需要太大。(这里不得不说64真乃神枪,据说有打中太阳穴还没死人的案例……) 基于以上两点,土鳖在近距离狙击中往往会有79……这也是之前有人质疑的地方,以为土鳖没枪了,我认为土鳖还是经过慎重考虑才决定有79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30米-50米这种距离,不要求狙击步枪,用79都能解决问题,那么3米-5米呢?往往在谈判中和很多情况下,特警是能够接近到这个距离的。 最现实的案例就是那个女警5枪击毙劫匪……差不多是零距离射击,用手枪。 我认为只要能够实现狙击的含义——“伺人不备,忽然袭击”,那么即使手枪也能算是狙击~在这个大前提下,由于特警在城市内的行动条件远远由于特种部队狙击手,因此手枪的狙击也应该作为重点训练科目。毕竟很多案件告诉我们,警方非常难找到合适的中长狙击位置,城市犯罪的很大特点是有诸多的障碍物。 上海KFC劫持案警方最后只找到两个狙击点,狙击手后来还是通过极其狭窄的缝隙和瞬间击毙嫌犯;昆明自动银行劫持案,劫匪躲在自助银行里,虽然视线良好,但问题有玻璃阻挡,使得现场指挥很难下达决心,就怕子弹穿过玻璃后弹道变了;吉林(还是长春)劫持案,劫匪躲在屋子里,也是通过开门的时候故意把门缝放大的瞬间击毙(唯一的狙击机会)。 这样就很清楚了,城市中的狙击条件会有诸多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城市自身复杂的建筑环境。因此在狙击机会的选择上,狙击手只有很有限的机会。但如果能够接近劫匪,在近距离内实施狙击,往往是不会有这些障碍的。但此时用长枪甚至是微冲之类的都不适合——还是太大了,手枪自然成了最佳的选择。 还是回到那次5枪击毙,我们在整个过程中可以很清楚看到女警其实还是犯了错误的—— 1、拔枪较慢,虽说是从背后掏枪,但整个过程结束的时候,劫匪的身体已经有了反应,如果手里是炸弹或者枪,已经有足够的时间行动了,只是劫匪也是业余的,惊慌之下选择了后腿 2、第一枪其实没有命中目标,这个其实是很危险的 3、劫匪坐倒在地后,女警还犹豫了一下才开第二枪,如果不是劫匪很业余,这个时间空当也是很危险的 4、前后只开了5枪,其实从技术上说,以64这种枪并不足以致命,深圳劫持案嫌犯身中数枪后仍旧看了人质几刀、长春劫持案中劫匪身中两枪仍割断了女人质的喉咙。 上面几个问题是近距离射击常犯的错误,但中距离狙击受到限制的前提下,用手枪狙击无疑是最好的手段,那就需要针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培训。 首先是出枪时间,好像3米、5米、7米的快速出枪已经被列入土鳖的训练大纲,但我认为这个应该作为重中之重,毕竟这个是成功的第一步。 其次是第一枪的命中率,虽然没有太多的要求,后面还有补枪的机会,但第一枪如果能够命中,那后面不会尴尬,那么第一枪至少能够命中面部、或者躯干会很重要 再者,其实有个枪套很重要,几次案件中,特警都是把枪擦在裤腰里……这个有可能在关键时刻拔不出来,为了提高成功率,哪怕只有1%,只要涉及到人命,任何成本投入都是值得的 然后,补枪非常重要,特警必需有对自身有自信、但仍旧不会自满的意识,无论第一枪打在哪里,都应该连续开枪,直到把子弹打光为止,确保最大可能保护人质安全 最后,就是64只有7发子弹真的太少了……基于上述原因,92其实才是我认为的理想枪械,KFC劫持案中,现场指挥询问特警用什么枪的时候,特警还说用64够了,不要92,我认为平时的培训就应该摈弃64而用92。64后坐力小是小,不过打不死人就更麻烦……92的后座力不见得大 所以,我认为在现代城市处理劫持等行动中,狙击并不仅限于长距离,因此按照军队狙击手的培训大纲去培训特警完全是落后的……150米、200米、300米狙击的科目其实意义并不如50米距离使用机械瞄准进行狙击的意义大(同特种部队不同,特警的瞄准时间是长时间的,因为要等狙击命令,但狙击镜可能会反光导致位置的暴露……),甚至更多的训练应该是零距离的快速狙击,虽然很多劫持案都是用这种方式终结的,但土鳖每次都很不吸取教训的犯很多错误,很明显是针对性训练不足。 在很多实际案例中,土鳖现场指挥官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千钧一发之际把握住了狙击的机会。。。。如果人能站在劫匪面前,机会绝对要比中长距离来的多。 最后按照惯例再鄙视一次菲律宾猴子……浪费了无数次狙击机会。 [ 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8-30 23: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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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d1972 发表于 2010-8-31 00:13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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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了菲律宾人质处理的整个过程,当时有几个好机会,不管是狙击手还是特警近距离开枪都能奏效,本身劫持者就是个警察,从开始看,这个人并没有杀人质的动机,因为身为警察他也知道杀人质是劫持着最后同归于尽的做法。谁也不傻,而且,从劫持人质开始,就把一些纸张之类的贴在旅游车的车窗玻璃上,但是没有给特写镜头,好像也没有媒体去留意这些纸张,相应的是菲律宾特警抡大锤的时候,刚好砸在车窗玻璃贴纸张的地方。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僵持过程,近一个小时的强攻,我觉得不是警察无能,说句不厚道的话,我觉得是警察故意把劫持者逼上绝路,然后顺理成章的借挟正义之名消灭之。而香港游客只是这次菲律宾警方歼灭行动的牺牲品,用一次不成功的营救去掩盖一样涉及一些隐私或者黑幕的话,可能这样是最好的决绝方法,营救不成功,可能就是我们看到他们的无能,让人骂一阵就完了,如果让劫持者成功的话,估计暴露的可能是一些人,或者是好些人都要受到牵连。而菲律宾警方这次正确的来说是一次消灭一些需要掩盖的东西的一次歼灭行动,而不是营救。任何一个国家首都的特警都不会差到哪里去,如果我记性不差的话,菲律宾的军方特种部队在东南亚的各项比赛中还是比较强的,如果是政府决心要就人质,10个小时,特种兵赶到现场时没有任何悬念的。有报道说警察一直决绝军方特种部队的介入,其中有什么猫腻也不是咱们能看到的,我们只看到死了8个中国人,和一名要求官复原职的地方警察劫匪。所以说也别说人家差,也别说也别说人家尽力没尽力。用营救人质的眼光去看这次菲律宾警方的强攻,本身就是个错误。 [ 本帖最后由 mcd1972 于 2010-8-31 00: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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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8465 发表于 2010-8-31 00:34 只看TA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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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抗美援朝纪念馆里有位英雄,用把步枪射杀了好几百敌人,但是没说他是狙击手,给他的称号是冷枪王。貌似现代狙杀的概念必须用狙击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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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man_85 发表于 2010-8-31 00:44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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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人质事件 是因为菲律宾警方的无能,准备不足,没把香港同胞的生命放在心上,狙击手没能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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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31 02:15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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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看的时候没看作者,越看越觉得这行文风格像是buliesi 老大,回头一看还真是的,呵呵,老兄已经具有独具一格的文风了,佩服啊。![]() 言归正传,对于狙击的概念,不管怎么说,延伸到连面对面用手枪击毙敌人也算狙击,这个,不管从常识还是从一般定义上来说都偏得有点太多了吧? 不管是从“埋伏起来袭击”还是“伺人不备,忽然袭击”,我觉得这里面都有一个“不被对方发现”的意思,如果再加上一个“要达到超出一般的射击精度”的要求,我想可能比较符合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狙击”,也就是说,在不被对方发现的基础上,用超出一般水平的精度来射击对方,这叫狙击,老兄你看这个定义如何? 当然,狙击手在位置暴露以后,如果距离足够长,对方射击距离够不着的时候,还是可以射击对方,但是多少有点勉强的意思,而且已经失去了“伺人不备”的效果,或者说已经不能叫“袭击”了,因此这时的射击我觉得可以不把它算为狙击了。 还有另一个问题有点迷惑,我不知道64手枪和92手枪那个威力更大,停止作用更好,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说92式手枪就是指5.8毫米的那一款,这个和7.62毫米的64式比,停止作用恐怕成问题。我想老兄的意思是专指9毫米92式手枪? [ 本帖最后由 runot2far 于 2010-8-31 02:1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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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ory 发表于 2010-8-31 09:40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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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这个东西,是先有行为,后有半专业人员到专业人员,最后才有专用枪支的。 最早的狙击行为出现于狩猎,目标是大型猛兽(血多+攻强+皮厚)或小型兽(警觉+高速),射手基本是猎人,武器从吹箭到弓弩。 和挂鹰带狗撵得兔子满山窜的游猎不同,其特征是蹲点伏杀,力求首杀或失能,至少也要重创,现代意义上的军事狙击起源也是从军方征召优秀猎手或点名使用优秀射手开始的。 大体上说,虽然狙击行为都有目标范围,但总归分两种,一是对特定目标的狙杀,属于刺杀;另一种就是范围目标。当然一旦狙手确认了狙杀对象,那第二种在行为上也就自动转变为第一种,不过这个大多属于精确射击。 而狙杀目标的行为也可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反狙杀意识,一种是没有。这个和目标是否是专业人员与是否武装无关,其实就是目标是否认识到自己已经被狙手盯上。。。 要我分的话,武器是否是用专业大狙无所谓,但BU把近距离在目标可视范围内接近并突然出枪也划在狙击的行为内则是与“狙击”的行为特征不相符的。那个应该是“突击”了,属于隐藏接敌强攻。而狙击说起来应该算“冷杀”,这个倒是和用手枪还是狙没什么关系。 虽然从目的(趁其不备击毙)上来说相同,但行为上也是有区分的: 狙击行为,狙手虽然不暴露自己的身影,也极力隐藏自己的自然特征,但锁定目标伺机击杀是由始至终的。 隐藏真实意图接近然后突击则不同,这里存在身份伪装,即在接敌过程中,让目标误认自己非突击人员,或装作路人甲。。。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10-8-31 09:4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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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8-31 09:53 只看TA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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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手的意思是sharp shooter,虽然他有自己的专有名词sniper,顾名思义就是很sharp很犀利的shooter。很简单,狙击手要打得比别人准,所以多半是用来在普通射手无法准确命中的距离或者环境上开火。假如很近距离出枪很快如广州那位女警一样,就不是狙击手了。 很多人说那个菲律宾光膀子的特警拿着的不是狙击枪而是短突,其实在那看起来顶多100米的距离一支短突+有放大倍率的瞄准具也足够解决问题了,不一定非要拿支SVD甚至PSG-1才算重视。菲律宾的警察装备并不缺,缺的是能力。 我们国家的恐怖分子的水平在世界上算是比较低的,而反恐水平则因为没有强悍的对手而不见得很强。香港回归以及奥运之前,香港警察与美国警察都来给大陆传授技艺。毕竟,一个连买菜刀都即将要实名化的国家去和一个持枪合法化的国家比……两者警察面对的压力是一个天一个地。大陆警察长久一来是练射击准确度,毕竟犯罪分子多是拿冷兵器,而美国警察则是练出枪,只要能上靶打到哪儿都没所谓,但一定要比犯罪分子掏枪快。 真要说中国有啥反恐特警能进世界一流,恐怕也就是师承SAS的飞虎队,大陆的雪豹据说也是和SDU一样平时长训+24小时待命,实力值得期待,但在经验传承上或许会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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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31 09:56 只看TA 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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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runot2far 于 2010-8-31 02:15 发表 .338magnum和.45ACP谁更给力?7.62NATO和7.62WTO谁更给力? 多啰嗦一句,警用狙击枪最好是特配枪管,根据解剖学来讲,只有脑部脑干位置大概比一个乒乓球略大的位置是最佳狙击部位,用停止作用的理论来讲,这里的停止作用是最好,击中即停止,参考一下seals救那个美国船长,就知道即使是超近距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当然他们那个环境更复杂,射击条件太差~对了,警用92式估计采购的人不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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