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xgeneral 发表于 2009-5-13 20:49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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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人会才八年呢? 14岁是未成年人, 已经构成了强奸未成年了 这可是够死刑的份上了 不知道这个法庭这具法官是不是人了 这么轻! 这种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呀! 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可以以“危害国家安全”论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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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5-14 00:45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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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鸡鸡割掉了再枪毙他!!!让他下辈子做男人都要做太监!!畜生!现在的社会想发泻自己的欲望去找小姐呀,干什么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放过?看来国家的法律要修改了,应该强奸[更别说强奸自己的女儿了]就要割鸡鸡然后重刑象国外的法律一样{好象看过是巴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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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Z20092100 发表于 2009-5-14 08:03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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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这也有个,3个女儿,被他奸污了两个。要对第三个下手了。还没成,被告发,不到仨个月就毙了。那时还小,只记得是国庆节前枪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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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7963611 发表于 2009-5-14 08:14 只看TA 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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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连畜生都不如啊!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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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en2002 发表于 2009-5-14 08:19 只看TA 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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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什么法院,法官莫非是弱智吗?这种畜生还有什么意义留在人世,关起来是为了劳动改造,就他这样的还改造个屁啊!自己的孩子都能下手,毙了都不能以解心头之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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