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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感] 【头号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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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恩仇”?

之前的情节中并没有女主角精神或生理变异的痕迹,而了结这段仇恨的依然是子弹而非子宫。基本的生理学知识告诉我们,女性的性快感大多来自于心理而非生理——无论这位女性是正常还是不正常,“仇恨”基本上都不是可以令她迸发性欲的情感吧?

那她为什么一定要在为爱人(和她自己)报仇之前还让仇人享用到自己的肉体呢?还一定要尊严尽丧的做足“全套”??难道竟是为了让仇人到了阴间还可以继续羞辱自己的爱人并耻笑爱情的高洁吗???

岂有此理!

这段情节,非仅破坏了前文一直塑造的人物形象,也破坏了全文矛盾发展的一贯进程——简单的说,就是在即将“高潮”的时候突然“萎”了一样!实在不爽。

从文后的OS来看,作者是带着情绪进行写作的。也许这才是这段不合理情节出现的原因,但无论如何,文字写出来就是给别人看的,要经得起推敲才好。

我相信以作者的才华,能够写出更加出色、更上档次的悲剧来。在这里,我只想尽点心力提醒一下作者、和其他有意创作悲剧的同好:
以情写情,一叶障目;含怒写悲,失之偏颇。

[ 本帖最后由 12101861 于 2009-11-27 1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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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beike0315(2009-12-5 20:22): 回复最好在一贴内表述完,在9楼已对你对你进行大分奖励,所以其他3贴就不进行加分,而且评论底子足的可以关注转区各版块的目录简介制作活动或者文学区的评论推荐区
也许是作者自己也觉得侦讯室那段情节“不够力度”,因此,又加了“性贿赂法医”、“自我举报”和“自戕”这三个情节。由此,带来了第三个让人哭笑不得的问题。

既然仇人“这个嫌犯在局里暴毙”的事情,因为“他没有家人,也就没有谁表示意见”,只需要跟法医“做了几次”就搞定了,那女主角之前何必花那么多年、废那么大事、付出那么大牺牲呢?只要在仇人出狱之后跟警局枪支弹药保管员“做个几次”搞定枪和弹、跟法医“做上一次”搞定弹道鉴定,不就什么都解决了?如果有条件、肯下心思策划,甚至连报案的都不知道是谁!

警察嘛,救人也许没那个能耐,杀人也不行吗?

还有,若是女主角真有为报仇而“舍命”的觉悟和意志,连上述那些麻烦都不必啦!“舍得一身剐,皇帝也能拉下马”,何况一个“保释犯”?又有什么必要赔上自己的人格、清白、名声和时光?这些在前文中令我们敬佩的牺牲与坚忍,岂非成了一个无谓的笑话?!

愚以为,这些情节实在是有蛇足之嫌了。

不能否认,尽管本文有这样那样的一些瑕疵,但作者以其才华所创作的作品,依然有无法忽视感染力。也正因为这样,在下才在冲动之下,发言讨论。

匆匆之间,言不尽意,若有冒犯,请作者和诸位同好多多包涵、不吝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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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的文章到还是第一次看到,过程有些潦草,支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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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就是如此,不管在警界,在别的地方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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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太现实了  悲剧式结局?  不算吧 也不至于吧  报了仇 却失去了清白? 值得么?  真的值得么?

每个人心里都有逆鳞的存在 触动到了 无论何时何地都有报复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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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最然短了点,但是剧情不多,H部分也不多,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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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的文章到还是第一次看到,要是写得更详细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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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太好了,虽然是短了点但是算是篇经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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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是要为男友报仇,为什么还要和那犯人作爱?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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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挺不错的~就是有点乱~写的真不错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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