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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朝鲜战争的各方伤亡的一些资料的整理(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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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大的伤亡人数还是朝鲜和韩国 只是他们羞于公布 因为他们是同种名族 从意义上说是内战 其次就是中美了 但中方肯定比美方多 因为装备的原因 在一个我认为当时中国和朝鲜能和这么多国家的联合国军队对抗 不能说不是一场战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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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你真是太厉害了,居然连中立国委员会都可以说没他们什么事,而且居然比中立国委员会人家当事人都清楚战俘营里发生了什么事,太厉害了。
我觉得你还是把你自己所有的观点整理好一次过发出来给我们看吧,免得你说我们中文不好,看不懂,产生歧义,误解啊。也少了大家口角。

特别提供一下这个中立国委员会的职权,你用百度百科也好,维基百科也好,英文也好,中文也好都有,这里贴中文,你自己分辨吧,我中文不好的,看看这里写的中文和你用的中文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中立国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第一条  通则
    (一)为保证全部战俘在停战之后有机会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双方邀请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与印度各指派委员一名,以成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朝鲜收容那些在各拘留方收容下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设总部于非军事区内板门店附近,并应将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组成上相同的附属机构派驻于该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战俘的各地点。双方的代表应被允许观察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之工作包括解释和访问。
    (二)为协助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执行其职务和责任所需的足够的武装力量与任何其他工作人员应专由印度提供,并依照日内瓦公约一三二条的规定,以印度代表为公断人,印度代表并应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人。其他四国每一国的代表应准许其有同等数目,但每国不超过五十(50)人的参谋助理人员。各中立国代表因故缺席时,应由该代表指定其同国籍人为候补代表代行其职权。本款所规定的一切人员的武器,应限于军事警察类型的轻武器。
    (三)对上述第一款中所指之战俘,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以阻挠或强使其遣返,不得允许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但须参照下述第七款)对战俘人身施以暴力或侮辱其尊严或自尊。这一任务应交托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该委员会并保证在任何时候均应按日内瓦公约的具体规定及该公约之总精神予战俘以人道的待遇。
    第二条  战俘之看管
    (四)一切于停战协定生效日后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应尽速可行地,而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停战协定生效日期后六十天内,从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在朝鲜境内由拘留一方指定之地点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五)当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战俘居留之处负责管辖时,拘留一方的武装部队应撤离该处,以使前款所述之地点完全由印度的武装力量接管。
    (六)虽然有上述第五款的规定,拘留一方有责任维持和保证战俘看管地点周围区域的治安和秩序,并防止和控制拘留一方管辖地区的任何武装力量(包括非正规的武装力量)对战俘看管地点的任何扰乱和侵犯的行动。
    (七)虽然有上述第三款的规定,本协定中没有任何项目应被解释为削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行使其合法职务和责任以控制在其临时管辖下之战俘的权力。
    第三条  解释
    (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接管全部未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战俘之后,应立即进行安排,使战俘所属国家有自由与便利在自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接管之日起的九十天内,按照下列规定,派出代表前往此项战俘被看管的地点,向一切依附于该所属国家的战俘解释他们的权利,并通知他们任何有关他们回返家乡的事项,特别是他们有回家过和平生活的完全自由:
    (甲)此类解释代表的数目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的每一千名战俘中,不得超过七(7)人。但被准许的最低总数不得少于五(5)人。
    (乙)解释代表接触战俘的钟点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确定之。一般地应符合于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第五十三条。
    (丙)一切解释工作和访问均应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每一会员国之一名代表及拘留一方之一名代表在场时进行。
    (丁)关于解释工作的附加规定,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制定之,并应旨在应用上述第三款和本款所列举的原则。
    (戊)解释代表在进行工作时应被容许携带必要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通讯人员。通讯人员的数目在解释代表每一居住地点应限为一组,但遇全部战俘均集中于一个地点的情况时,应准许有两组。每组应包括不超过六(6)名的通讯人员。
    (九)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为此目的而作的安排,在其看管下的战俘应有自由与便利向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代表及其附属机构陈述和通讯,并通知他们关于战俘自己的任何事情的愿望。
    第四条  战俘的处理
    (十)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下,任何一个战俘如决定行使遣返权利,应向一个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每一成员国一名代表所组成的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遣返。此项申请一经提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之一应立即加以考虑以便立即经由多数表决决定此项申请之有效。此项申请一经提出并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之一使之生效,该战俘应即被送至准备被遣返之战俘的帐篷居留,然后该战俘应仍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下随即被送到板门店战俘交换地点,依停战协定规定的程序遣返。
    (十一)战俘的看管移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九十天期满后,上述第八款中所规定的代表们对战俘的接触应即终止,而未行使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的处理问题,应交由停战协定草案第六十款中所建议召开的政治会议在三十天内设法解决。在这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继续保持对这些战俘的看管。任何战俘凡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他们后的一百二十天内,尚未行使其被遣返权利,又未经政治会议为他们协议出任何其他处理办法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然后根据各人的申请,其中凡有选择前往中立国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红十字会予以协助。这一工作应在三十天内完成,完成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即停止职务并宣告解散。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解散以后,无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凡有希望回到他们的祖国的上述已被解除战俘身份的平民,应由其所在地区当局负责协助他们回返祖国。
    第五条  红十字会访问
    (十二)对于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之战俘所必要的红十字会服务,应依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发布的规则由印度提供。
    第六条  新闻采访
    (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建立的办法,保证报界及其他新闻机构在观察本协议所列举的整个工作时的自由。
    第七条  对战俘的后勤支援
    (十四)各方对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的战俘提供后勤支援。在每一战俘居留之处附近协议的送交地点,将必要的支援交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十五)按照日内瓦公约第一一八条的规定,遣返战俘到板门店交换地点的费用,应由拘留一方负担,而从交换地点起的费用,则应由该战俘所依附的一方负担。
    (十六)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战俘居留之处所需要的一般役务人员,应由印度红十字会负责提供。
    (十七)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实际范围内供给战俘以医药支援,拘留一方经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请求应在实际范围内供给医药支援,特别是对需要长期治疗或住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保持战俘的看管,拘留一方应协助此种看管。治疗完毕后,战俘应返回上述第四款所规定的战俘居留处所。
    (十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与工作时,有权从双方获得其所需要的合法协助,但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加以干涉或加以影响。
    第八条  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后勤支援
    (十九)各方负责对驻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人员提供后勤支援,在非军事区内此等支援由双方在平等基础上提供。确切的安排,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与拘留一方各别决定。
    (二十)各拘留方,在对方之解释代表按照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规定之第二十三款通过其区域内之交通线前往一居住地点时,以及居住在每一战俘看管地点之附近而非其中时,应负责予以保护。这些代表在战俘看管地点实际界限内的安全,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
    (二十一)各拘留方在对方解释代表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时,应向其提供运输、住房、交通及其他协议之后勤支援。此项役务在偿还之基础上提供。
    第九条  公布
    (二十二)本协议各条款应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使在拘留方看管下未行使被遗返权利之全部战俘知晓。
    第十条  移动
    (二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属人员及被遣返之战俘,应在对方司令部(或各司令部)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确定之交通线上移动。标示此等交通线之地图,应提交对方司令部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除在上述第四款指定之地点内,此等人员之移动受旅行所在地区一方之人员的控制与护送,但不得遭受任何阻难与胁迫。
    第十一条  程序事项
    (二十四)对本协议之解释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或)代理其任务或被指派任务之附属机构应在多数表决之基础上工作。
    (二十五)关于在其看管下之战俘之情况,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向敌对双方司令官提交周报,指出在每周末已遣返和仍留下的数目。
    (二十六)本协议为双方及在本协议中提名之五国同意时,应于停战生效之日生效。
    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十四时以朝文、中文、英文三种文字订于朝鲜板门店,各文本同样有效。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 首席代表朝鲜陆军大将  南日(签字)
    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中将威廉·凯·海立胜(签字)

[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0-9-16 2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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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mbershen 于 2010-9-16 20:18 发表
JX,你真是太厉害了,居然连中立国委员会都可以说没他们什么事,而且居然比中立国委员会人家当事人都清楚战俘营里发生了什么事,太厉害了。
我觉得你还是把你自己所有的观点整理好一次过发出来给我们看吧,免得你说我们中文不好,看不懂,产生歧义,误解啊。也少了大家口角。

特别提供一下这个中立国委员会的职权,你用百度百科也好,维基百科也好,英文也好,中文也好都有,这里贴中文,你自己分辨吧,我中文不好的,看看这里写的中文和你用的中文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中立国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我还是那句,你和你的亲密战友对志愿军战俘的交换程序根本一无所知,一出口就出丑。

我早说过,志愿军交换战俘分两步,第一步是甄别,这步由美军来做,甄别这个阶段的开始时间是1952年初,当年就完成。愿意回中国的战俘被分出来关一起,这批战俘从1953年4月开始交还给志愿军,9月全部交还完毕,人数是6670人。

剩下的1万4在甄别中不愿意回国的,在1953年被移交给中立国委员会,也就是说这些人也与美军(联军)没关系,由印军在38线上的中立区设营看守。在1953年9月开始在中立营里进行解释程序,结果440人愿意回大陆,剩下的去了台湾。


为什么我说你以及funnystory无知,因为他在164楼引用中立国委员会的信指控那些战俘收到威胁,因为那些战俘“秘密”向他投诉。我说这纯属扯蛋,“秘密”向这个中立委员会主席报告,远比在甄别过程中直接回答“我想回中国”要危险N倍。

我绝不介意将我回答他164楼的话(在173楼)再贴一次:就问你一句话,看过甄别过程的照片没。战俘一个个出来单独接受问话,只要你说我想回中国,啥也不用说马上就被拉出来和愿意回中国的关一起,永远见不到和你以前同营或者“胁迫”你的家伙。傻子都能看出这不过是那些“卧底”搞出来的花样而已,非要坚持说自己不愿意回中国,然后“偷偷”的“冒着危险”去和中立委员会沟通,你说这些人是吃饱了撑的还是平均IQ低于75。假如两者都不是,那就只能是这些卧底的斗争策略。

然后funnystory回复了一个非常搞笑的帖子:你知道这是谁写的吗?大能凭照片和网文居然比当事人更有权威呀。(当事人三个字真是神来之笔,53年4月成立的中立国委员会居然穿越回52年管起了甄别,好一个当事人

我在这里回答如下,兼回你:我当然知道是谁写的,问题是我在173楼发言(蓝字部分)说的就是移交给中立国委员会之前的甄别阶段。这阶段关中立国委员会鸟事?我在173楼说得很清楚,那些家伙真要嚷嚷自己被胁迫,在美军组织的甄别过程早就说回国了,谁胁迫得了你,真要胁迫的话那6670人是怎么回中国的。不同某些亲共战俘营没举行甄别(监狱党组织说一致要求回国不必甄别),所有非共产党控制的监狱都举行了甄别,那么好的机会不逃离魔爪居然还要去遣返阶段给委员会主席写信?是找死还是吃饱了撑的要脱裤子放屁

我很欣慰的看见居然跳出来支持他说的话,居然还去百度中立国委员会职能,真让人笑掉大牙!
这也恰好说明我之前对你的判断丝毫不差:一窍不通,不懂装懂。


冒昧的问你一句,找这些有关战俘送还程序的资料会不会觉得困难,为何现在因为这个话题盖了几十层楼你们俩居然连最基本的历史事实都没弄懂,依然是那么搞笑。


顺带附上一张甄别过程的照片,看看那种情况下谁能“胁迫”他们。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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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军司令部关于展开甄别的通知》

全文如下:

   “战俘们:

   今后的几天里,所有战俘都将接受单独的甄别询问。通过询问来查明哪些战俘愿意被送回朝鲜人民军或者中国人民志愿军,哪些战俘强烈拒绝遣返。这项工作将加快换俘遣返的步伐。

   此时此刻,我要告诫你们:你们将要做的决定是极端重要的,这可能是你们一生中最要紧的决定。你们必须最仔细地从各个方面来考虑这件事情。你们必须单独地作决定。为了你们自身的安全,在接受甄别询问之前切勿和其他人讨论,也不要让别人知道你的决定,哪怕他是你最好的朋友。

   对于无意以暴烈方式抗拒遣返的人员,联合国军司令部保证在交换战俘时把你们送回给你方当局。你们自己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决定。但对于那些抗拒遣返的人员,联合国军司令部不能担保他们的最终命运。

   如果你们有谁觉得非要暴烈地抗拒遣返不可的话,一定要在做出决断之前想想此事会对你们的家人造成什么后果。你们的名册已经被通报给你们那一方的当局了,他们知道你们在这里活的好好的。你们如果不回家,共产党毫无疑问会猜嫌你们的家人。你们可能从此再也见不到家里的亲人了。你们必须设身处地地从各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你们的最终还是决定要暴烈地抗拒遣返的话,则你们无疑还要被留在巨济岛上过很多个月。但是联合国军司令部不可能一直为你们提供食宿。联合国军司令部也不能担保你们的将来。特别是不能也不愿意担保送你们到某个地方去。这一点你们要考虑再三。

   甄别询问将在各个营区进行以便分类编制遣返战俘的名册。各个分队人员的名单和次序已经排定。

   今后几天里,会在各营区出口处一边设立甄别询问站。各分队须按照排定的名单次序整队集合。非武装的访谈人员和美国宪兵将进入营区以展开询问。被点到名的战俘必须进入询问站回答询问。个人的行李必须随身携带。

   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决定,有的人要留在当前的营区,有的则要立即离开。

   询问结束后,愿意遣返和抗拒遣返的战俘将分别住在不同的营区。


   在询问进行的过程中,你们必须保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




Funnystory,快继续出来扯你的“中立国委员会”,你还真是人如其名,一样的有喜感。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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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unnystory 于 2010-9-16 19:59 发表
证明?我仅提供材料,何来证明?我又不像有些人先把屁股坐实了再找论据的。 当然为了防止某人缺乏足够的语文水平没法提炼出材料中的意思,我可以代为总结一下:
“这就有力地证实了本委员会的看法,即那些愿意遣返的战俘是受有胁迫而强行拘留在战俘营里的,而在他们的战俘营里是不能行使其遣返权利的”
“本委员会很难估计由于害怕听说要产生的后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权利的战俘数目。同样也不能说所有那些未寻求遣返的战俘是自由自愿地这样作,而非由于在他们头脑中长期灌输的某些恐惧所致。“
ps:“在甄别过程中根本就没中立国委员会啥事。”这句话真是越看越极品啊。 充分体现了大能的素质。
上面那句话是某人水平的最佳写照,值得截下来用5号字体标红加粗予以表扬。
What a nice funnystory~~!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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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和am为何会从伤亡数字扯到战俘的,我回去看了看,源自他在85楼的一句话:“至于俘虏,你居然都可以上升到得不得民心的高度,真是厉害,我没你这么强的政治神经。我还可以说中方希望所有战士都能回家呢,事实上美国在战俘营的干的好事还少吗,你说自愿遣返,真以为是自愿啊。中方不过是把自己的人都要回来而已,如果没有美国人和国民党的干扰,绝大部分人都是想回家的。 ”

之后我在88楼转了一文,然后为了里面诸多事实的真实性争论至今,连他自己转的美国人的文章都能证明88楼的文章的真实性,我想谁是谁非该水落石出了。


现在没必要再扯88楼我转帖的文章,而是该扯am自己的“绝大部分人想回家”一说该怎么来的了。他自己转的美国人《漫长的战斗》一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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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491名反共的中国战俘按照日程安排该去专门为解释人建立的帐篷了,但他们却拒绝离开战俘营。这些人担心共产党会逮捕他们并强迫他们回中国。

当时负责非军事区里所有战俘的印度的蒂马雅中将恳求这些固执的中国战俘:“如果你们像你们所说的那样是反共的,你们就应该进去向解释人说清楚。”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他用几辆汽车拉上战俘头儿,让他们去亲眼仔细看一看解释人所在的区域。他们在附近没有看到任何可能会绑架他们的成群的共产党军队,只有宣过誓要保护他们的印度士兵。战俘头儿们回去后向同伴们保证出去很安全。

几个小时之后,他们被说服了,开始排成队向1G个解释篷走去,每个战俘都由一名印度士兵护送。“就像要去观看16部话剧,一下子都去了,”美国情报局的记者保罗•加维说。一名战俘刚进篷子,三名中国解释人立即站起来,弯了弯腰,笑了笑。“差不多所有第一天进来的战俘都往他们脸上吐唾沫,骂他们,当天上午就离去了。解释人则用袖子擦去脸上的唾沫,费劲地使表情恢复到常态。一到解释篷战俘们就感到可以自由地向共产党表明他们是怎样看待他们的了”。

在解释的过程中,一张小绿桌子后面坐着中国解释人,对面折迭椅上坐着一名战浮解释人一边躲闪着向他们扔过来的东西,一边极力把他们的意思讲清楚。他们以一种劝导性的、友好的方式,向听他们说话的中国战俘保证,如果他们回国,将原谅其以前所有罪过。中国马上就要统治整个亚洲了,因此他们应该回到即将获胜的一边来。一个光辉灿烂的新生活正在建立。回家吧,因为祖国需要她的儿子们。

第一天不断有暴力事件发生。一名战俘突然站起来,抡起了折迭椅。三名解释人吓得倒伏在篷子的墙上,战俘骂他们是王八蛋,这是中文里最侮辱性的骂人的话。然后他把椅子掷在绿桌子上。

中国解释人吓得出了一身冷汗,样子很窘迫。联合国军人员对于这些反共奖品则喜形于色,这使得中国解释人样子更窘了。在那难忘的一天里,共有10名战俘进了去台湾的门,4名战俘在耐心地听完了联合国军方面解释人的解释后进了去中国的门。另外6名战俘热情地向共产党的解释人致意,而后往联合国军代表的脸上吐唾沫。他们从通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门出去时,受到了篷子里所有共产党人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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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我,上述他在本贴157楼转帖的蓝字部分、《漫长的战斗》656-658页的记述,有哪一段哪一个字可以证明他的观点——“绝大部分战俘想回家”。  

哦,我差点忘了贴上am对《漫长的战斗》这本书的评价:我看过漫长战斗的序,约翰·托兰是非常仔细的做调查研究,把他的书置干可靠可信的事实基础之上。他写作本书时,光是战俘就访间了不下百来个。除了在美国、南朝鲜和我国大陆跟许多前朝鲜战争战俘谈话外,还在台湾分别见了40多个前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如果你贴出来那些东西是事实的话,比如什么潜伏的特务啊,我方解释代表对战俘什么心理攻势啊,约翰托兰不可能不写出来。对读者来说,这些文字多有冲击力。人家怎么也想把书多卖几本。 ———以上红字部分为am原话,见其本人发言于166楼


又一个Funnystory诞生了,阿门!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9-17 16: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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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有些人太过分了,志愿军当年在外面浴血奋战,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活生生的人,很多人因为天朝现在的问题就对整个天朝所有的一切全盘否定,向一切为了中国国家利益而牺牲的先辈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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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太多说不清楚的地方了:双方的统计标准和口径一致吗?统计时间一致吗?统计方法一致吗?双方的统计覆盖面一致吗?等等,林林总总,所以会产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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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你88楼贴那些东西,很明显说的是停战之后的战俘解释工作,你自己一下子就跑到停战前的甄别去了。我和funnystory回答你的东西都是说你88楼的东西写得不对。真实性可疑,漫长的战斗写的也是停战后的战俘解释。说的很清楚了,你居然一下就跳回到听战前的甄别工作了。然后,你就说你的甄别不关中立国委员会,你88楼贴那些东西,全是在中立国委员会管辖之下发生的。funnystory和我贴的东西就是告诉你,你88楼的东西不对。是你自己跳到甄别去。你每次都是人家说你的不对,你立刻就转移话题,你这样做有意思吗

[ 本帖最后由 ambershen 于 2010-9-17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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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4楼是谁用“甄别”来回答“解释”的? 我可是顺着你的词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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