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klock1 发表于 2011-6-22 16:47 只看TA 6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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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珍宝岛?本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你难道这样理解?珍宝岛自69年冲突后一直就在中国的手中,最近2005的两国勘界协定也明确了归属中国,连人家杜马都批准了,你还拿出来说事?老山法卡山的事真知道内情的有几个?你去过现场还是咋的,中越陆地勘界时西方媒体还鼓吹越南政府割地换偿呢!怎么这些是事到了你的嘴里全都变味了呢?但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对越作战时后期的相持防御阵地位置大都在越南境内,这一点本人觉得无可厚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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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1-6-22 16:55 只看TA 6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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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locklock1 于 2011-6-22 16:47 发表 老山,者阴山,法卡山中越边境最具标志性也最具争议性的三个地名,随着《高山下的花环》等一批文艺作品,成为曾经的中越两国间军事摩擦的注脚,进入无数国人的记忆。 测绘系统的专家介绍说,根据我国现行相关保密规定,比例尺为1比100万以下的地形图,乃至近年来缔结的边界条约的详图都不公开。因此,中越之间的边界条约尽管早于1999年就已签署,但具体到牵动人心的老山、法卡山等阵地的归属,依然无法查证中越之间的有争议领土仅为227平方公里,这在长达1350公里的边界线上零散分布,即使有所得失,根本无法体现在目前公开发行的地图上。这也使得近年“老山全部划归越南”、“法卡山划归越南”一类传闻不断在关心中越边境划界的网民中传播。 而接近云南、广西两地的边防部门的人士亦证实,所谓“老山划归越南”、“法卡山划归越南”的传闻,皆是在中越边界勘定过程中,中方撤出阵地,或是从山头回撤至山腰营房的过程中,“被误解”。 以法卡山为例,这个曾经被命名为“英雄山”的著名山头,位于广西凭祥的上石镇。实际上由西北向东南5个高地组成。其主峰为3号高地,海拔511.3米,其上曾经竖立中越传统边界26号界碑,为中越边界的重要“骑线点”,中越两国“一国一半”,北方1、2号高地属中国,南方4、5号高地属越南。1980年“拔点作战”之后,中国控制了从南往北全部5个高地。随后的“抗反”战斗主要集中在3号高地及其南部的4号、5号高地。而在2006年,3号高地上重新竖立起新勘定的1156号界碑。南方4号、5号高地也正式“归还”越南。 同样,老山全线共7个高地,主峰为4号高地,也为中越传统边界“骑线点”,“两山(老山,者阴山)轮战”以后,中国也一度占领老山几乎全部高地,目前也已经退回4号高地以北,据有1、2、3号高地。对于靠近老山的者阴山,同样是以主峰为界一分为二。 目前,尚无法确证解放军于何时撤出老山、法卡山,者阴山等重要敏感地区的争议阵地。但可以确定的是,目前老山、法卡山的前出阵地都已经废弃。边防部队都回到中国一侧的山脚下,目前尚未移交武警边防部队,而由相应省份军区边防部队驻守,各山头主峰除界碑之外,仅有边防巡逻,并无常备阵地。 假如你说没公布那就更值得玩味了,干嘛不公布,是因为赚得太大而不好意思和国人说么? 一个政府,和别国谈判边界,然后说条约内容根据保密法不公开,话说连满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都没脸做这样的事……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1-6-22 16: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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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onala 发表于 2011-6-22 16:58 只看TA 6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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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6-22 16:46 发表 世界上就没有送卡扎菲上国际法庭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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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onala 发表于 2011-6-22 17:01 只看TA 6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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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别人说的事珍宝岛,珍宝岛2004年就签约,2005年俄国国内也通过就收回来了。 你拿越南边界反驳珍宝岛算什么辩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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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lock1 发表于 2011-6-22 17:01 只看TA 6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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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美国人看了你的言论一定会不好意思的亲你一口。你为他们明目张胆的干涉他国内政做出了义正言辞的辩护。诺列加之流的罪行要国际秩序维护着来执行审判?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我想问问是谁赋予某国的权力可以随意处置他国的元首?事后还振振有词。你说米洛舍维奇种族清洗,OK!清洗只是塞族一族所为吗?如果不是西方势力鼓动穆克独立,人家好好的南斯拉夫会解体吗?有多少异族间组成的家庭分崩离析亲情不在,难道这一切不幸的始作俑者都是塞族?老太太都知道的道理,一家子打架最怕外人掺乎,何况这外人根本没安好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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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lock1 发表于 2011-6-22 17:13 只看TA 6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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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6-22 16:55 发表 你提到的数据公开问题,我认为您想得太简单了,这方面资料有限。至于保密的目的,咱不清楚。要是你非得往坏里想我也无话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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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1-6-22 18:58 只看TA 6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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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sayonala 于 2011-6-22 16:58 发表 1970号决议原文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0.htm 联合国网站的原文 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 4. 决定把2011年2月15日以来的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 5. 决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当局必须根据本决议与法院和检察官充分合作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在确认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并不承担《规约》规定的义务的同时,敦促所有国家以及相关区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与法院和检察官充分合作; 6. 决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以外的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的国民、现任或前任官员或人员,要为据说是安理会规定或授权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取的行动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行为或不作为,接受本国的专属管辖,除非该国明确放弃这一专属管辖权; 7. 请检察官在本决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并在其后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根据本决议采取的行动; 8. 确认联合国不承担因案件移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与案件移交有关的调查或起诉费用,此类费用应由《罗马规约》缔约国和愿意自愿捐助的国家承担;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1-6-22 19:1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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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1-6-22 19:06 只看TA 7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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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locklock1 于 2011-6-22 17:01 发表 知道红色高棉不?知道他们被送上国际法庭不? 干嘛你不去为他们鸣冤———他们怎么残杀民众都是内政嘛,“一家子打架最怕外人掺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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